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威海中玻光电有限公司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反诉被告)威海中玻光电有限公司撤回本诉、被告(反诉原告)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164983元,减半收取82492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威海中玻光电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9625元,减半收取14813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宫建军 代理审判员 江小梅 人民审判员 邵 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刘亚萍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