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发支行 |
| 类型 |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偿还建行经发支行截至2018年11月30日的本金、POS专项分期手续费、账单分期手续费、违约金、利息及复利等共计46591.85元; 二、***支付建行经发支行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复利(按信用卡申请协议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本判决于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5元、诉讼保全费720元、公告费187元,共计1872元,均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徐东舰 人民陪审员 邓树善 人民陪审员 丛淑华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官 助理 朱晓文 书 记 员 周静洁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