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发支行
类型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偿还建行经发支行截至2018年11月30日的本金、POS专项分期手续费、账单分期手续费、违约金、利息及复利等共计46591.85元;

二、***支付建行经发支行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复利(按信用卡申请协议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本判决于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5元、诉讼保全费720元、公告费187元,共计1872元,均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徐东舰

人民陪审员  邓树善

人民陪审员  丛淑华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官 助理  朱晓文

书 记 员  周静洁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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