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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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承德市皓承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冀H×××××号重型自卸货车与被申请人***驾驶的被申请人承德市皓承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冀H×××××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两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12 |
发布日期 | 2021-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