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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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工商行政管理(工商)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7)京行终5277号行政判决; 二、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行初字第6424号行政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各负担五十元(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