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确认
法院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左权县鸿兴鱻淼食品有限公司对左权县人民政府的起诉;

二、本案移送介休市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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