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4591.2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详见赔偿明细表)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2487.42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详见赔偿明细表)

如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44元,减半收取322元,鉴定费720元,合计1042元,由被告孙柏彬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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