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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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乡政府 |
法院 |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郎溪县毕桥镇人民政府2019年8月19日对***作出的《郎溪县毕桥镇人民政府限期拆除公告》违法。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郎溪县毕桥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5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