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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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梅州单峰骆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梅州单峰骆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9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原告***负担350元(已交纳),由被告梅州单峰骆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06-17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