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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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只楚民营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建筑工程综合开发公司 烟台鲁宝有色合金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山东只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撤回对被告山东只楚民营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只楚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电缆厂、烟台鲁宝有色合金有限公司、***、***、烟台建筑工程综合开发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负担。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