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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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鄂州市房屋拆迁安置建设公司 湖北沼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市拆迁安置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建安公司支付剩余工程进度款共计3834091.9元。 二、驳回原告建安公司对市住建局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建安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67696元,由原告建安公司负担37696元,被告市拆迁安置公司负担3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