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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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担保人张小静名下位于淮北市相山区××路××室房屋产权(产权证号:20××38)、欧阳儒玲名下位于淮北市相山区××室房屋产权(产权证号:05××16)、陈斌名下位于淮北市相山区××室房屋产权(产权证号:05××95)、王莉名下位于淮北市相山区相山路××现代城××室房屋产权(产权证号:皖20**淮北市不动产权第××)、淮北市通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相山区××世纪××#××、××室房屋产权(产权证号:14××64、14××67)、柴红修名下位于相山区××路华府××小区××室房屋产权(产权证号:04××78)、王亚利名下位于相山区××#××室房屋产权(产权证号:00××99)、况成军名下位于相山区××#××室房屋产权(产权证号:02××88)、周茂良名下位于相山区××路××室房屋产权(产权证号:00××50)房产十套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11-08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