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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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7864.38元或者查封或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扣押。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