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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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济源云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平遥县金众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赔偿原告***、***、***50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并具有责令报告财产、执行风险告知效力,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0-11-04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