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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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航天业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绿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守望者喷雾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山东淄博瑞光热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淄博绿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中航天业科技有限公司款项1352000元及迟延付款利息(以1352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6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北京中航天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90元,由淄博绿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8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北京中航天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540元(已交纳)。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淄博绿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4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径行给付北京中航天业科技有限公司),由北京中航天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00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王 旸 人民陪审员 董淑清 人民陪审员 孙 凯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刘 曦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