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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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北方水泥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冠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七台河市吉伟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七台河市吉伟煤焦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茄子河区人民法院(2016)黑0904民初89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茄子河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人七台河市吉伟煤焦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吉伟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七台河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各自交纳7,865.74元,退回各上诉人。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