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工业园区勤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勤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业主委托租赁经营管理合同》于2017年8月4日予以解除。

二、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勤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商铺租赁履约保证金3113.90元,商铺租赁费3347.30元,合计6227.80元。

三、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勤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25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525元,由原告负担725元,被告负担800元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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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7-12-19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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