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市宝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登记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303民初6359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鹏,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苏州市宝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生,汉族,被告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

原告***与被告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宝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2019年11月20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为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刘宇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魏萌

书记员王璐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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