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3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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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济南智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济南智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侯占恒

人民陪审员  张锋

人民陪审员  贾亚南

二○二○

年九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

理朱蕾

书记员杨曦源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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