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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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州市钟楼区金土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苏0404执1554号 申请人:常州市钟楼区金土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韦锁洪、钱芳、韦敏、李雨梅、金坛区盛强彩钢瓦厂 常州市钟楼区金土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韦锁洪、钱芳、韦敏、李雨梅、金坛区盛强彩钢瓦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676613元。经本院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金坛区盛强彩钢瓦厂名下不动产,拍卖成交价5540190元,交付申请人常州市钟楼区金土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款2521346元,本案执行费19166元由被执行人金坛区盛强彩钢瓦厂承担。至此,常州市钟楼区金土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404民初53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长 代家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顾亦希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