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市钟楼区金土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苏0404执1554号

申请人:常州市钟楼区金土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韦锁洪、钱芳、韦敏、李雨梅、金坛区盛强彩钢瓦厂

常州市钟楼区金土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韦锁洪、钱芳、韦敏、李雨梅、金坛区盛强彩钢瓦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676613元。经本院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金坛区盛强彩钢瓦厂名下不动产,拍卖成交价5540190元,交付申请人常州市钟楼区金土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款2521346元,本案执行费19166元由被执行人金坛区盛强彩钢瓦厂承担。至此,常州市钟楼区金土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404民初53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长  代家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顾亦希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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