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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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桐庐县营销服务部 常州市环球环卫服务有限公司金坛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桐庐县营销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34696.56元; 二、被告***、常州市金坛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90006.8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401元、鉴定费3060元,合计4461元,由原告***负担54元、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桐庐县营销服务部负担1226元、被告***负担3181元、(该款原告已预交,两被告应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