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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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2020)冀0207民初2477号民事案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给付***、***赔偿款人民币27万元(已打入丰南区人民法院案件款账户中),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8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1-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