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农垦大荒营销有限公司
北大荒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黑龙江农垦大荒营销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南岗区哈尔滨大街商品房一套,期限为三年(2020年4月28日起2023年4月27日止)

被申请人黑龙江农垦大荒营销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申请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申请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20日内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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