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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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本金24774.27元及违约金2496.77元(截止2019年4月10日),并从2019年4月11日起以本金24774.27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六承担违约金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息,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1元,由被告***、***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吴春茹

人民陪审员  黄长安

人民陪审员  赵学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黎小娇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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