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禹鹤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泫南车饰有限公司 北京泫南车饰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泫南车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禹鹤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货款2,315,646.92元; 二、被告北京泫南车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禹鹤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2,315,646.9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0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25.18元,减半收取计12,662.59元,由被告北京泫南车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