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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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溢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碧海洋星度假酒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溢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碧海洋星度假酒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4782元; 如被告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经垫付,被告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依法交纳上诉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