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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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弘庆祥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中弘网络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潍坊祺盛投资有限公司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恒祺昌盛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瑞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弘庆祥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瑞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中弘网络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442619.4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442619.45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3日起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北京瑞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弘庆祥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40元(原告北京瑞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弘庆祥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