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江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联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集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深圳前海集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江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联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财产,限额162699812.83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国家开发银行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石东弘
审  判  员   张勤缘
审  判  员   王小虎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法 官 助 理   徐宇翔
书  记  员   马 欣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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