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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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借款98728.92元,利息、违约金(截止2020年9月2日为29618.68元,2020年9月3日至付清之日,按合约规定计算,以月利率2%为限)。 申请费956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