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州中江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苏1081执985号案件的执行。

和解协议履行期间,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措施不予解除,如需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前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否则查封、冻结效力消灭。

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在规定的执行时效期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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