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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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扬州中江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苏1081执985号案件的执行。 和解协议履行期间,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措施不予解除,如需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前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否则查封、冻结效力消灭。 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在规定的执行时效期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