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欠款本金7917.43元并支付利息、手续费、违约金(利息、手续费、违约金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双方约定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且总额不超过年利率2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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