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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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佳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叙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欠付原告***工程款196400元,并从2018年7月30日起以未付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4元,由被告***、***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