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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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9)云0102民初1204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维持“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1600元”; 二、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9)云0102民初12042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即撤销“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9006.36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15392.68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040元,由***承担2500元、***承担5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40元由***承担2500元、***承担5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