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湖市良升液压工具厂
浙江省平湖建材机械设备厂
平湖市奕天印刷有限公司
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桥支行
平湖市众合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2018)浙0482民初450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2018)浙0482民初450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驳回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桥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326元,由平湖市奕天印刷有限公司、平湖市良升液压工具厂负担;再审案件受理费18375元,公告费560元,均由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桥支行负担。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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