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爱永佳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鹏胜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佛山市爱永佳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鹏胜电子有限公司赔偿税款损失346631.64元及利息(利息以346631.64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上述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499.5元,由被告佛山市爱永佳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佛山市爱永佳贸易有限公司、***负担的上述受理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广州市鹏胜电子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旭增 人民陪审员 温志伟 人民陪审员 冯桂颜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蔡淑怡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