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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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浙0481执2916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执行员王奇峰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杜梦婷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