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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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行借款本金900000元,利息8238.48元(利息算至2019年1月16日),罚息272234.39元(算至2020年1月16日,以后按合同约定方式算至罚息还清时为止;),本金及利息、罚息合计1180472.87元。 二、被告***质押于原告处的质押保证金90000元及产生的孳息,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对该笔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24元,由被告***、***承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