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兴市铜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兴新苏南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宜兴市铜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6日代持第三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万股关系有效。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6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665元,由铜峰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垫付,铜峰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