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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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载支公司 英德市人民医院 江西鑫瑞帆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英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载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04615.29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64407.0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13.71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载支公司负担1024.67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负担621.76元,原告***负担1267.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