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海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 岳阳合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岳阳市大地防水保温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岳阳合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西海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