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乐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公司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2020)豫0725民初3513号民事判决;

二、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386.27元;

三、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467.6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34.14元,减半收取367.07元,由***负担234元,***、***、***负担133.0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负担50元,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公司负担50元,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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