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比智高药业有限公司
四平浩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四平李连贵饮食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
法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吉03民终957号民事判决和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8)吉0302民初5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比智高药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7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400元,合计34800元,由被申请人比智高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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