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恒大地产集团恩平有限公司
杭州钱江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恩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恩平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货款27476.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实际欠款基数,从2019年9月19日起至付清款项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给原告杭州钱江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杭州钱江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43.46元(原告杭州钱江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恩平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杭州钱江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的受理费243.46元,本院不予退回;由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恩平有限公司迳付243.46元给原告杭州钱江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17
发布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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