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清镇市盛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鸽岩支行 贵州锡安氧化铝有限公司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0)黔0103民初40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0)黔0103民初408号民事判决第五项、第六项; 三、驳回贵州锡安氧化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1930元,减半收取20965元,保全费5000元,由贵州锡安氧化铝有限公司负担5965元,由清镇市盛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930元,由贵州锡安氧化铝有限公司负担11930元,由清镇市盛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