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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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瑞金祥珠宝金业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心支行开设的账号为xxx的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915112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的账号为xxx的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915112元; 三、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开设的账号为xxx的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915112元; 四、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在招商银行开设的账号为xxx的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915112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日期 | 2021-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