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矿产行政管理(地矿)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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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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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地质矿产行政管理(地矿) |
| 法院 | 桦甸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