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市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东港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东港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提供苏州东港集团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即2000年8月4日起至2019年4月16日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财务状况说明书)供原告查阅、复制; 二、被告苏州东港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提供苏州东港集团有限公司自成立之日即2000年8月4日起至2019年4月16日的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及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供原告及其委托的会计师的查阅; 三、上述第一、二项的查阅时间为一个月,查阅地点为被告苏州东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东港新村寿星院**;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苏州东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