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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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2017)鲁0481民初660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王芸、陈守强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2167元,由上诉人***、王芸、陈守强负担(免交);二审案件受理费32167元,由上诉人***负担22767元,其中免交18450元,***实际负担4317元,上诉人王芸、陈守强负担94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