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佳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天玺多吉地毯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徐州佳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青海博天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210000元、利息29925元,合计239925元。 二、被告青海天玺多吉地毯有限责任公司在欠付被告徐州佳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价款的范围内承担给付原告青海博天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及利息的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11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005.5元,由原告青海博天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09.5元,被告徐州佳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96元(此款随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