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保险义务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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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投盈科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急救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违反安全保险义务纠纷 |
| 法院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南云投盈科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71666.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36元,由原告***、***、***负担3144元,由被告云南云投盈科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92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部分于执行前款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杨 洁 人民陪审员 何 云 人民陪审员 汤池琼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梦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