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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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深圳市艾杰旭精密玻璃有限公司 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化学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 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陈 勇 二○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法 官 助 理 李 哲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3 |